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四防三低”无人自动作业新型露天储煤场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2-22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四防三低”无人自动作业新型露天储煤场研究与应用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四防三低”无人自动作业新型露天储煤场研究与应用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
2.5 服 务 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开发
#1斗轮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发。
煤场煤堆自动覆盖系统研发。
对煤存放时煤堆的孔隙率等进行研究,获得常用煤种煤堆低自燃率的最优孔隙率。
无人驾驶自动作业推压机械的研发完成作业煤场3D建模;
5G智能管控系统的研发。
获得以华能汕头电厂为第一单位申请的9个国家发明专利和9个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研单位或大学。
(2) 投标人必须组建一支具备2类及以上技术领域知识背景的跨学科专业研发团队。
①至少具备机械类、电气类、能源动力类三者其中的某一类特定专业的研发力量。
②至少具备自动化类、计算机类两者某一类特定专业的的研发力量。
(3) 投标人研发团队中至少有2名主要成员具有上述类别相关专业经历的博士学历或教授级职称且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经历。
(4) 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或公共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