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种田(二期)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平县公种田(二期)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发改委项目建设指标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丁苴村。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场址在丁苴村东部的平缓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2°4′19″~102°5′52″、北纬 23°57′55″~25°0′49″之间,场址高程在 1335m~1495m 之间。本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根据太阳能辐射资源条件、地形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目前的光伏组件制造水平等进行了分析研究。根据场址的地形地质条件,项目建设规模为直流侧62.29MWp,交流侧50MWac,共用公种田一期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
本项目一期已建一座110kV变电站,本期工程采用新建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送入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T接新大线送出(送出线路由电网公司负责建设,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内)。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12月20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2年12月30日,计划首批机组发电日期:2023年4月30日,计划全部机组发电日期:2023年6月30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3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承包人”对该项目进行EPC总承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含光伏组件、储能设备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1月-至今)内具有2个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投运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副经理职务。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
3.1.7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