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维修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竣工验收材料。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订单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中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