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10-230027
一、招标条件
受湖北兴山垃圾发电项目经理部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10KV和0.4KV高低压柜,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300吨/天,配置1台300t/d垃圾焚烧炉排炉,1台27.1t/h中温中压(4.0MPa,400℃)余热锅炉和1台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焚烧工艺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成熟的知名品牌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建设1台焚烧炉,单台炉日实际处理能力为300吨。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MPa,400℃)。烟气净化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氢氧化钙溶液)+干法喷射(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
2、招标范围:10KV和0.4KV高低压柜。
3、采购数量 :10kV柜16面,0.4KV柜38面,配电箱,按钮箱等若干。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如不能满足要求,则提供可承诺的最快交货周期);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支付前需提供预付款保函);货到施工现场,开具相应发票,支付合同总额50%的到货款,且到货款可根据到货进度分批支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验收款,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初步验收合格后24个月)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制造企业,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包括国网),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06-2022.06)须具备不少于15个公共类(市县级以上工业区、体育场馆,变电站、高铁站,市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办公楼等)项目的业绩,其中3个项目相应设备供货业绩安全稳定投运需超过一年。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具有本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