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云南楚雄州武定县,场址在狮山镇上碗厂周边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2°26′12″~102°27′42″ 、北纬 25°27′38″~25°29′18″之间,场址高程在 1759m~2079m 之间。 本项目额定容量40MW,安装容量49.99MWp,容配比为1.24。拟采用545Wp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根据场址地形地貌进行布置,项目不含送出工程,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自建项目万德村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35kV侧Ⅱ段母线。
2.3 项目工期:337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7月30日。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EPC总承包(不含送出线路工程)工作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含光伏组件)、运输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含竣工图编制);水保、环保措施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光伏电站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及试运行;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相关工作;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包括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绘制,及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 2.4.2本项目施工准备,施工图纸审查,开工手续办理等。 2.4.3设备材料采购 发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设备:光伏组件。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采购的主要设备的供货计划、接货、卸车、验收、保管、成品保护、二次转运、安装等。 承包人负责采购除光伏组件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满足光伏并网运行及计量的所有发电、变电、通信和控制设备及相应的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等的采购,并负责设备供货、验收、仓储保管、技术服务等。 2.4.4建筑及安装工程 包括满足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的整个电站的建筑安装、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调试、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内的服务;施工许可办理、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 (1)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水保、环保等专项工程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主要包括: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包括设备进场道路的改造)、基础开挖及浇筑、集电线路土建等及水保、环保等专项工程的土建施工,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 (2)按照环保、水保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完成水保、环保措施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环保、水保监测单位和第三方进行相应的咨询、监测、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3)完成本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验收前的其它全部工作; (4)完成单体调试、联合调试及配合电网协调工作; (5)完成试运行、消缺、中间验收工作,完成启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环保、水保、防雷、安全与卫生、档案等各专项验收)工作; (6)完成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有关工作; (7)提供并完成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工作; (8)为工程服务的所有施工辅助工程; (9)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10)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中的任何项目及工作。 (11)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功率预测系统及所需配套设施。 2.4.5建设用地及手续办理 承包人负责项目临时用地的征(占)用工作。 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用地(包括施工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综合加工厂、机械修配厂、仓库、设备转运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便道、采石场、砂石料堆放场、存弃渣场、土地复垦等)。 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完成与上述建设用地及手续办理有关的管理、对外协调、文娱体育(公益)活动、宣传、治安协调等工作。 承包人应设立项目征地工作机构,配置相应人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土地勘界、永久用地组卷及报建、建设用地征收(用)、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 2.4.6补充说明 (1)以下事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信息上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系统、生产车辆设备的采购;生产准备,包括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的购置;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和电能质量检测协议。 (2)其余未明示但为满足本项目功能要求所需的一切事项,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其费用。 2.4.7工作界区 项目接入万德村光伏电站升压站,进站高压电缆终端为界限(含高压电缆头)。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中标人数量:1位、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内至少具有1个50MW(含在建)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投运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绩证明等,在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绩证明,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50MW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2 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10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人、安全总监1人、质量负责人1人、合同工程师1人、采购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员2人等。 (2)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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