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河沁水县张峰至豆庄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3】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沁水县水利发展中心,建设资金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县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沁河沁水县张峰至豆庄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2.2项目规模:该项目河道治理长度4.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右岸堤防 0.85km,
新建护岸 2.72km(其中主槽防护 2.22km,岸坡防护 0.5km),堤脚防护0.17km,滩槽清理 4.6km。
2.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沁水县郑庄镇张峰村、八里村、中乡村,嘉峰镇豆庄村。
2.4 总投资额:约2546万元
2.5 工 期:12个月
2.6 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县政府统筹解决。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001第一标段:张峰村段ZF0+000.0~ZF0+663.8范围内主槽防护,河滩整治,排河口,施工围堰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002第二标段:张峰村段ZF0+663.8~ZF1+963.8范围内主槽防护,河滩整治,排河口,施工围堰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003第三标段:八里村段BL0+000.0~BL0+906.7范围内主槽防护,河滩整治,排河口,施工围堰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004第四标段:中乡村段ZX0+000.0~ZX1+400.0范围内主槽防护,河滩整治,排河口,施工围堰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005第五标段:豆庄村段DZ0+000.0~DZ0+748.1范围内主槽防护,河滩整治,排河口,施工围堰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005第五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各主要工作岗位人员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 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各投标人应主动提交尚处于有效期内的不良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如无此类情况,需附投标人承诺说明。
3.6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2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获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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