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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市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业主2024-2025年度市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业主2024-2025年度市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

业主2024-2025年度市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4-2025年度市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GCG-ZB-2024-005,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1F-2024-0037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为东莞邮政及下属单位提供市趟运输服务及管理服务,提供运输服务的服务商应以汽车专车的形式,安全、准确、完好、及时地完成采购人的邮件(含物流邮件或其他)运输任务。采购人委托运输市趟、盘驳线路在日常运作中有正班、加车(含例加和临时加车)(详见第五章)

2.2项目预算:3360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 6 月 30 日止。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共采购两家承运商,价格最低的公司为第一中标公司,价格第二低的公司为第二中标公司(如最终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则只选取1名中标公司)。采购人根据市趟邮路情况按6:4分配两个中标承运商承运线路数量,原则上承担邮区中心至镇区的市趟邮路的承运商,也同时承担对应镇区的车辆运作安排,且线路相对固定,如承运商频繁出现运作质量问题,或出现情节严重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调整线路和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

3.3一般纳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物流运输同类项目业绩,须累计完成60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注:1、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两者均需提供);如无发票,则可提供甲乙双方盖章的结算明细单及银行收款凭证(两者均需提供)。2、所提供的合同须包括:封面页、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页。如缺少了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的,不纳入计算。3、项目的合作金额,以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

3.5车辆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自有20台厢式车辆。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注: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正证、副证的正反面),明确车型、车牌、车辆年检合格时间等)。

3.6车辆车型和容积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提供车辆额定载重[3T及以下)且容积≧15方,按照3T车计算,不少于1台。车辆额定载重(3T,5T]且容积≧35方,按照5T车计算,不少于1台。车辆额定载重(5T,8T]且容积≧45方,按照8T车计算,不少于17台。车辆额定载重(8T,12T]且容积≧55方,按照12T车计算,不少于1台。(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备注:①车辆额定载重[3T及以下)且容积≧15方,按照3T车计算;车辆额定载重(3T,5T]且容积≧35方,按照5T车计算;车辆额定载重(5T,8T]且容积≧45方,按照8T车计算;车辆额定载重(8T,12T]且容积≧55方,按照12T车计算。②对于车辆吨位满足但容间不足的车辆,要按照容间对应的车型进行运费结算;对于车辆吨位不足,但满足邮件容积及重量装发需求的,应按照容间对应的车型价格进行结算)。

3.7车辆配置及能力承诺要求:投标人承担线路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的能力,相关定位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3.8通行证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承运地限行时段的通行证(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9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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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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