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研学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共产党平山县委员会宣传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平山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研学项目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
2.1.3建设内容:拟实施陈展布置2365.7㎡,包含室内装修、配套设备照明系统、电力配电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监控点位系统、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灭火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均在博物馆原址内实施,不涉及新增占地;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配套设备及施工主要材料的采购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设计类的中级工程师职称。
3.1.2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5)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市 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不得超过2家。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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