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算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项目位于格尔木市,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法院食堂及宿舍进行改造。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标段划分及描述:/
1.8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418760.90元(大写:肆拾壹万捌仟柒佰陆拾元玖角整)。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2.2施工工期:40天。
2.3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经信用中国 、中国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信用信息报告、“中国 ”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9)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外省企业需提交进青备案手续。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4.采购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