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铜川煤电公司2×6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使用石灰石浆液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电厂石灰石满库存约5500吨,双机正常运行工况下石灰石日均消耗量约400吨,高硫煤工况日均消耗量约600吨。燃煤极端情况下满库存不能满足双机10天安全运行,每年四季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下,铜川区域周边矿区限产,为保障石灰石供应连续、充足,铜川煤电公司建议由两家供应商同时供应石灰石。
2.2 建设地点:
2.3 规 模:
2.4 标段划分:
2.5 交货地点:
2.6 交 货 期:
2.7 招标范围:
标段一:数量7.7万吨,占总量的70%;
标段二:数量3.3万吨,占总量的30%。
2.8中标原则及其他要求:
(1)中标原则: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根据评标结果每个标段确定1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投标人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评标过程中均为最低价,优先推荐其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二其他投标人按评标价从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拟供矿点最近一年的石灰石化验报告,化验内容至少包括二氧化硅、氧化钙、氧化镁化验数据,主要成分须满足技术指标,否则将被否决。化验报告需加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以下简称:CMA)章。
②投标人运输车辆必须满足重型货车的环保排放要求(满足国五及国六以上排放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5.2.3.7。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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