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煤矸石(含浮选尾矿)处置量90万吨,具体以南梁矿业公司实际过磅单计量的煤矸石重量进行结算,当煤矸石处置服务处置方式发生改变、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要求或规定、投标方矸石处置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将减少煤矸石的供应量、缩短合作期限。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煤矸石处置量达到30万吨或服务期一年,先到为准。
2.4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5其他说明:本项目评标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均为中标人;其中第一名为主供应商,第二、三名为辅供应商。主辅供应商三者中优先主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服务。本项目最多确定三家中标单位,若第一名单位处置量未达到90万吨,则按照顺序继续推荐第二名,若第一名及第二名合计总量未达到90万吨则继续推荐第三名,若第一名处置量达到90万吨则不再继续推荐,若第一名及第二名合计总量未达到90万吨则继续推荐第三名,若第一名及第二名合计总量达到90万吨则不再继续推荐第三名。
在主供应商能够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如果主供应自报量A≤90万吨,则辅供应商服务范围为:90万吨-A。当主供应商无法完全履约的情况下:辅供应商完成剩余部分且不超过辅供应商自报量或90万吨的限额。启用辅供应商原则:当主供应商因故暂时不能履约或完全终止履约。主供应商若完全终止履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主供应商因故暂时不能履约但后续仍可继续履约的,招标人有权启用辅供应商,辅供应商与主供应商之间产生的成本增加的差价,将从主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进行补偿。主供应商恢复履约时,招标人将按照主供应商优先的原则继续与主供应商恢复履约。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后主供应商仍未能继续履约的,则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与辅供应商进行履约。
2.6付款方式:按照月度拉运量据实结算,次月结算上月总费用的90%,留10%质保金,合同履约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3.2投标人所投项目是煤矸石合规处置的,应具有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需提供环评明确的煤矸石处置量的能力及自报量均≥30万吨或≥30万吨/年。(应附环评报告书/表(内容必须体现矸石处置量)、环评批复及验收报告文件扫描件);投标人所投项目是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的,应具有环评批复且需提供环评明确的煤矸石处置量的能力及自报量≥30万吨(应附环评报告书/表(内容必须体现矸石处置量)、环评批复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3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5月14日 9:00到2025年6月3日 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5月14日 9:00到2025年6月3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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