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黎明高速出口至北川工业园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黎明高速出口至北川工业园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2)规模:实施大通县黎明路高速出口至黎明路与宁张路丁字路口道路拓宽总长度1.03km、人行道铺装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大通县黎明高速出口至北川工业园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606.5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365.0天
招标范围:实施大通县黎明路高速出口至黎明路与宁张路丁字路口道路拓宽总长度1.03km、人行道铺装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合理确定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获取方式:2025年05月24日0:00时至2025年05月28日24:00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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