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询比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尖扎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尖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尖发改字〔2025〕10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华能援建资金,采购人(项目业主)为尖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尖扎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在尖扎县3镇1乡辖区5处既有停车场增设快充一机双枪20台(120kW/台)。并配套建设停车位划线、供电工程、监控、车位标识引导牌等辅助设施。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标段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168日历天。
2.3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安全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无任何不良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行为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法律纠纷。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
(6)其他要求:a.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b.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c.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d.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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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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