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株洲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来自资本金自筹+商业融资,出资比例为 3:7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综合楼办公、员工宿舍家具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2.3 建设规模:2×100 万千瓦2.4 建设工期:2023 年11 月份浇灌第一方混凝土,建设工期24+3 个月,以集团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2.5 设备名称: 综合楼办公、员工宿舍家具采购及安装2.6 数 量: 详见技术规范书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2.8 招标范围: 新建综合楼办公、值班宿舍及检修宿舍家具2.9 交货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建宁村上湾组(甲方指定位置)2.10 交 货 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 天内(具体以发包人发出送货通知之日起)。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 项包含本次同类采购产品(办公家具或公寓家具)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2)代理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3.2.1 和3.2.2 的要求,代理商须满足3.2.3 的要求。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6-12 17: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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