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 2025-2026年度灰渣膏综合利用服务 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 2×660MW机组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规划的魏家峁南电力基地工业用地内,厂址北距呼和浩特市和准格尔旗分别为165km和50km,西距鄂尔多斯市约140km,北距离魏家峁镇约2.5km,厂址东靠 303 乡道(魏家峁至龙口镇),北侧 1km 为华能魏家峁电厂,东北距万家寨水库约8km,西北距魏家峁沟露天煤矿边界最近400m,最远12.5km;西南距红树梁煤矿边界最近4.2km,最远13.7km。该项目为河北建投集团和国电集团投资建设的大型火电项目。本项目是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发电力全部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预估处置总量约15万吨,实际处置量以招标人通知需要处置数量为准。
投标人负责灰渣膏拉运、综合处置等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时调配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拉运车辆,确保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合法合规进行处置。
2.3 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日期以招标人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灰渣膏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能力,年综合利用总量不小于20万吨。
3)投标人处置场地须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该存储场地的验收合格或备案(核准)证明,同时提供该处置场地的环境批复文件。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人员要求: / 。
3.1.6其他要求:
1)该项目的运输单位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可以对灰渣膏等固废的运输进行分包。投标人如运输进行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投标人与分包商的合作意向协议。
3)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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