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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矿业分公司柳巷煤矿安保整体托管服务(三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30     浏览:0    
核心提示:陕西矿业分公司柳巷煤矿安保整体托管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陕西矿业分公司柳巷煤矿安保整体托管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王家湾村柳巷煤矿
 
2.2项目概况: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柳巷煤矿位于榆林城东北方向直距25km处,行政区划隶属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 柳巷煤矿生产能力240万吨/年,井田面积12.70km2。工业场地在井田内南部,麻黄梁镇及旧榆神公路北侧,场区自然地形平坦,场地高程1300m~1340m之间。矿井通过进场道路通过麻黄梁环镇公路与榆麻路、榆佳高速连接。工业场地由东北向西南将工业场地依次分为选煤厂生产区、矿井生产区、行政设施区。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330亩。
 
2.3 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为柳巷煤矿工业厂区、柳巷井田区域、绕镇运煤公路等区域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负责柳巷煤矿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柳巷煤矿及选煤厂工业场地所有建筑物及设施内部及工业场地内外的安保工作。
 
2.3.2负责工业场地内外(包括绕镇公路)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看护;负责生活区车辆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
 
2.3.3负责维护场区公共安全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查、门岗执勤等,关键部位的值班值夜;负责矿入场大门、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管理等。
 
2.3.4负责配备安保用专用巡逻车(可乘坐4人及以上)至少一辆及巡逻车的大中小修和日常的维护保养;负责甲方提供的安全监控系统;负责车辆出入系统、人员出入系统的日常看管、维护、维修(以上系统更新由甲方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均有乙方负责)。
 
2.3.5负责配备安保管理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安保人员服装、对讲机、安保执勤工具等(所有工器具、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由乙方统一配备)。
 
2.3.6负责运煤车辆驾驶人员相关工作,矿内外销售运煤车辆的秩序维护。
 
2.3.7负责对工业场地内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汇报。
 
2.3.8配合地方派出所做好治安检查,协调处理地方治安管理部门相关业务。
 
2.3.9. 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乙方定任务、定制度、定措施,提供安保服务工作。
 
2.3.10 安排安保员负责甲方厂区入矿大门、办公楼等门卫工作,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对矿内私家车严格按照一级标准化管理;对可疑人员及车辆进行盘查,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对出入人员及车辆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严防盗窃案件发生;对可疑物品不得放行,并汇报甲方,交由甲方相关人员处理。
 
2.3.11. 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厂区进行24小时交叉巡逻,维护厂区的治安秩序,24小时监控室治安。
 
2.3.12. 按照甲方要求对需要24小时守护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守护和监控(乙方不负责甲方个人物品监护)。
 
2.3.13 对甲方生产及建设现场的安全设备及设施、技防设备及设施、消防设备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损坏等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
 
2.3.14 安排安保员负责甲方安全技防设备、设施的监视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安保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保存至合同期满为止,并随时备查,乙方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2.3.15 维持甲方正常的办公、生产、施工、生活等治安秩序和人员及财产安全,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排除,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甲、乙方有关领导报告。
 
2.3.16. 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厂内行驶的机动车及电动三轮车的限速、限载工作。
 
2.3.17 对突发事件、生产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及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到场制止,做好现场秩序有效维护和协调保卫工作,严禁出现影响正常秩序的情况。
 
2.3.18安保人员纳入全公司义务消防队管理范畴,服从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与指挥。
 
2.3.19 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预案及时实施,保证甲方公共财产及人员的安全。
 
2.3.20按照甲方要求,定期进行事故预防演练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工作,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完成甲方交付的其他治安保卫、防范的临时性工作。
 
2.3.21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
 
其他: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项目负责人、消防管理员要求:此 2 人必须为自有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 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退役军人,须提供学历证书 或退役军人证书扫描件,消防管理人员须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 为准)须具有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安保服务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合 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实施 内容等关键页证明材料,并同时对应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 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须清晰可查(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29日9:00起至2025 年6月4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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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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