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批大基地配套63.75MW/127.5MWH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
青海公司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批大基地配套63.75MW/127.5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拟建站址位于青海省共和县三塔拉东北方向,与共和县城直线距离约 50km,西方向与河卡镇直线距离约 25km;西北向距离铁盖村约 2.8km,其西侧约 4.5km 为 G572 国道,拟建区可通过园区道路直达;站址紧靠330kV升压站,35kV电缆接入建设条件较好。
项目配置13套容量为5MW/10MWh集中式储能单元,整体配置满足63.75MW/127.5MWh项目容量要求,整套储能系统满足电网要求,每5MW/10MWh储能单元由 1 台 5000kW 的变流升压一体机和2台 5015kWh 的电池预制舱构成;每台变流升压一体机由 4 台 2500kW PCS 构成;电站建成后,通过3回35kV储能集电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该配置方案可供参考,投标厂家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调整,但需满足项目总容量要求。
2.1.2招标范围:负责储能系统所需的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包括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逆变器(PCS)、箱式升压变压器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等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型、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交货、调试、协助检测、协助验收等,须满足《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6276-2023)等要求,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直至该项目整体验收通过。
质量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储能电池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且电芯为合同签订日计算起生产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投标人应保证储能电池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投标人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25年。在质保期内,由于投标人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投标人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整系统质保期60个月。投标人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2.1.3交货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货(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书面排产通知为准),交货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验、验收等工作。
2.1.4交货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本次投标标的物的储能电池电芯制造商或为储能变流器PCS制造商或为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h及以上规模储能系统集成(磷酸铁锂电池)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其中储能变流器PCS须为投标人自研产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