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3号和4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2.2 规模:电厂电力装机容量为350MW+50MW机组。本工程对老厂2台220t/h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5年7月-2024年9月。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3、4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工程为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3、4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改造的设计、勘测(含测绘)、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运输、储存、调试工作、正式投运、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设计、采购、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含环评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性能试验)、资料移交等内容。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汇流河电厂。
2.7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投标方完成工艺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编制、完成设计审查及修改,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竣工图纸编制并移交档案室。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投标方完成全部设备供货。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相关全部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锅炉PNCR脱硝改造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09日17时00分止。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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