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大渡河公司雅安汉源清溪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情况为:
雅安汉源清溪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场址雅安汉源清溪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汉源县北部富庄镇以及清溪镇境内,其中富庄镇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29°38"27.87"N,102°31"40.96"E,海拔高程2300m~2635m;清溪镇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29°38"2.94"N,102°35"31.31"E,海拔高程2210~2588m;项目场址地块地势相对平坦,以南坡和西南坡向为主,基本属于斜缓坡,坡度基本介于15°~35°,其间有较多的冲沟发育,光伏阵列布置已考虑避让。项目场址东部距离G108国道约3km,也可通过村公路抵达,交通比较方便。场区内无居民点、无自然保护区、无重要矿产区、无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制约工程建设的因素。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240.897 MWp,交流侧额定装机容量为200MW,共包含61个固定式光伏方阵,每个光伏方阵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通过35kV电缆并联至35kV架空集电线路,采用8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至本项目新建的220kV升压站,具体情况详见初设报告。
本次光伏进场道路修建2条,共约15.7km。1#东侧光伏场址与国道 G108 既有路距离约3.7km 可改扩建为进场道路;2#西侧阵列区从地方农村公路(宋阿岗)附近改建进场道路约 12km,连接场区和地方路。具体情况详见初设报告。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大渡河公司雅安汉源清溪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不分标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进场道路施工:
1)雅安汉源清溪光伏发电项目进场道路施工。
2)进场道路(截排水沟)完工验收前的防汛及运行维护管理。
(2)光伏场区:包括不限于场地平整、场内道路施工、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逆变基础施工、截排水系统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发包人供应全部组件,其他设施、设备、材料等均由承包人提供)采购;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调试等。
(3)升压站:包括不限于场地平整、进站道路、站内道路、站区围墙、设备区围栏、防雷接地、综合楼、站内设备基础施工、消防设备的配置、辅助用房等附属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所有设备及材料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调试等。
(4)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以及施工期监测。
(5)工程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
(6)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样件外送检测试验、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涉网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及相关协调工作等;
(7)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工作、质量安全咨询、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完成电力质量监督站及其委托单位验收的所有工作。
(8)完成项目专项验收(消防、复垦、质检、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职业健康、项目启动验收等)、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相关工作。
(9)完成涉网性能测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控制、一次调频测试等在首批次并网后6个月内达到转商运条件),完成统调统分、节能排序、调度命名、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购售电合同等所有并网报批手续办理和所有证照手续办理。
(10)负责所有检查、验收的报验文件编制、咨询、报审、会议组织及承办工作。
(11)负责工程实际租地面积测绘、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树木砍伐补偿及手续办理及复垦等;负责临时施工占地手续办理、补偿及复垦;负责35kV集电线路塔基的手续办理、森林草原防火及补偿工作;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负责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及开工手续办理;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报征手续(雅安汉源清溪光伏发电项目整体)、不动产权证办理及取证工作(雅安汉源清溪光伏发电项目整体)等,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12)负责项目投产至项目移交生产验收前的电站安全调度及临时运行工作。【试运行通过后至移交生产验收(暂定1个月)】
(13)竣工图编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14)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投标人应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承担。
2.1.3.特别提醒事项
本项目升压站以220kV门型架为分界点,门型架及门型架内由本招标项目实施,出线挂线设备及安装不在本招标范围,出线终端光纤熔接盒至升压站通信机房光纤配线架的光纤敷设由本招标项目负责,在送出线路搭接期间须指派专人配合和看守并保证相序正确。
2.1.4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2个月,计划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全容量光伏设备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发电,自并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消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至少包含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施工内容,若投标人分别提供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施工合同的,则合并视为1个业绩)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的光伏电站合同业绩,投标人应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100MWp及以上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施工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经历1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04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9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