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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波水电站绿化工程-绿化(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5     浏览:0    
核心提示: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昌波水电站绿化工程-绿化(一期)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
 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昌波水电站绿化工程-绿化(一期)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等别为二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正常蓄水位2387m,相应库容0.167亿m3,调节库容0.081亿m3,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发电站装机740MW,河床式发电站装机86MW),年发电量(联合运行)43.55亿kWh(其中引水式发电站40.03亿kWh,河床式发电站3.52亿k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招标项目合同工期为47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计划绿化工程施工完工日期为2027年5月31日。抚育养护期为各部位工程施工完成初步验收合格结束至2029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绿化工程-绿化(一期)工程(CHDTDZ111/17-QT-10701):绿化工程、绿化灌溉工程和绿化养护工程等,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绿化工程

1. 交通道路区:包含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永久道路包括进厂公路及1#施工支洞洞口、1#公路及2#施工支洞洞口、开关站平台进场路、调压井2#交通洞洞口、进场交通洞洞口等;临时道路包括左岸渣场连接道路、5#公路、6#公路、10#公路、R7临时道路、3#施工支洞洞口、4#施工支洞洞口、厂区2#施工支洞洞口等;

2. 施工生产生活区:索多西业主营地、王大龙业主营地、首部枢纽承包商营地、厂区枢纽承包商营地、砂石加工系统、萨里西沟施工场地等;

3. 弃渣场区:右岸大平台弃渣场已形成的边坡区域;

4. 表土堆存场区:左岸渣场表土堆存场、右岸2#表土堆存场。

二、绿化灌溉工程

1. 交通道路区:包含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永久道路包括进厂公路及1#施工支洞洞口、1#公路及2#施工支洞洞口、开关站平台进场路、调压井2#交通洞洞口、进场交通洞洞口等;临时道路包括左岸渣场连接道路、5#公路、6#公路、10#公路、R7临时道路、3#施工支洞洞口、4#施工支洞洞口、厂区2#施工支洞洞口等;

2. 施工生产生活区:索多西业主营地、王大龙业主营地、首部枢纽承包商营地、厂区枢纽承包商营地、砂石加工系统、萨里西沟施工场地等;

3. 弃渣场区:右岸大平台弃渣场已形成的边坡区域;

4. 表土堆存场区:左岸渣场表土堆存场、右岸2#表土堆存场。

三、绿化养护工程

上述绿化工程的养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绿化(一期)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能力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海拔2000m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或在建);单个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或在建)。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已完项目需提供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完工)的材料;在建项目需提供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在建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05 11:40到2025-06-11 10: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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