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一标段(AQSJ-1) | G22青兰高速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G25长深高速路基、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安全韧性提升的勘查工作、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限价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工作,以及按招标人招标规划中的招标子项目划分分拆概算、施工配合以及后续服务。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且总长度不少于10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度)平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存在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设计代表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8.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2.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桥涵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3.交通安全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交通安全工程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资格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5.设计代表(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及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