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深圳市神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污水处理药剂(聚合物),标段2:污水处理药剂(化学品),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深圳市神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各污水处理厂,具体分布在山西临汾、晋城、阳泉、晋中等地区。
交货期:按买方需求分批次送货(接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到货),供货周期为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污水处理药剂(聚合物),标段2:污水处理药剂(化学品),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2.2投标人须提供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
3.2.3
标段2:
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明细应包括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钠溶液或烧碱)和次氯酸钠(或次氯酸钠溶液));
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应为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明细应包含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钠溶液或烧碱)和次氯酸钠(或次氯酸钠溶液));
3.2.4
标段2: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类)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扫描件),且仍须提供该合作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类);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标段1:同时提供聚合物中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酰胺(招标项目中要求的任一型号)两种货物的供货业绩;(如多个单项合同内容才可包含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两类产品,多个合同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标段2:同时提供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招标项目中要求的任一型号)两种货物的供货业绩(如多个单项合同内容才可包含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两类产品,多个合同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17 18:00至2025-06-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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