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51342FW0010002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51342FW0010002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2.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在出具满足合法性及诚信要求、公正性要求的承诺函的基础上出具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 的违法犯罪及失信情况截图。 2.3投标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2.4投标人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提供近一年银行流水。 2.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可不出具以上资料,但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函件。 2.7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大兴安岭分行本部)所在区域。 2.8投标人应具备工行(大兴安岭分行本部)的配送能力。 2.9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10投标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2.1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承诺)。 2.12投标人具有足够的服务能力,出具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1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5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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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