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沙河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审[2024]1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占比100%
建设单位为沙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7372.85 万元,建设规模: 1.居民用户安全监测:民用燃气报警器88000套,实现居民用户安全监测全覆盖;2.工商服用户安全监测:工业燃气报警器5000套,实现工商服用户监测全覆盖;3.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监测:安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40000套,实现液化石油气用户监测全覆盖;4.阀门井安全监测:阀门井激光燃气报警器1137套,实现阀门井监测全覆盖;5.燃气管线安全监测:3600套地埋式燃气监测仪,实现燃气管网监测全覆盖;6.配套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和燃气监控中心,消除用气安全隐患,实时监测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燃气场站和管网运行安全。建设地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涉及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68.17 万元。
2.3 服务期限:
□ / 个日历天,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 15 个日历天。
2.4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 / 。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 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3.6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7 / 。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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