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青海青投铝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管控修复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青投铝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青投铝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2 公里处原桥头铝电公司后子沟灰场范围内
建设内容:针对本项目填埋场的渗滤液对其填埋区域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程度污染,通过抽提处理技术削减污染源浓度的基础上,联合使用前期项目截流及自然衰减等措施,使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目标得以实现。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污染源削减、强化前期方案措施效果,与前期方案暴露途径阻断模式和制度控制模式方案联动形成一套完整的污染管控模式,具体包括:
(1)本工程前置事项,需按照污染管控方案中提出的管控要求,进一步进行工程详细勘察、优化管控方案的措施,再进行工程设计,出具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且设计图纸及方案,经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及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工程施工;
(2)源头区域地下水浓度削减:包括重点区域基坑清挖污染土壤、购置清洁土壤回填清挖基坑、污染土外运处置、抽提井建设、污染地下水抽提处置、运行维护等;
(3)填埋池区域防渗设施加强:主要包括填埋池表面防渗清挖、清挖固体废物外运处置、防渗铺设、雨水导排沟、集水池、阀门井、穿坝导水系统、雨水排放系统建设(结合实
际需提前进行实地勘察)等;
(4)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检测:包括大气监测、抽提出污染地下水检测、土壤检测等工
作,原则按月进行检测,制定检测方案,并出具检测报告,防治二次污染;(5)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抽提输送管网及流量计安装、污水暂存罐、冬季防护措施、
配电系统安装等;(6)基础建设工程:临时办公区、配电系统、临时道路等。
投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按合同要求邀请相关环保专家联合招标人进行验收,同时邀请省、市、县环保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列席验收评审会议,投标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在属地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和赔偿责任。
工期要求:
1、详勘、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60 天内完成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通过验收评审;2、施工工期: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工期为180 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以开工报告为准);3、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4、竣工试验: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5、竣工验收:投标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按合同要求聘请相关专家联合招标人进行的验收;6、竣工后试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7、天: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2.2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向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针对本项目填埋场的渗滤液对其填埋区域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程度污染,通过抽出处理技术削减污染源浓度的基础上,联合使用前期项目截流及自然衰减等措施,使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目标得以实现。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污染源削减、强化前期方案措施效果,与前期方案暴露途径阻断模式和制度控制模式方案联动形成一套完整的污染管控模式,具体包括:
(1)本工程前置事项,需按照污染管控方案中提出的管控要求,进一步进行工程详细
勘察、优化管控方案的措施,再进行工程设计,出具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且设计图纸及方案,经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及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工程施工;
(2)源头区域地下水浓度削减:包括重点区域基坑清挖污染土壤、购置清洁土壤回填清挖基坑、污染土外运处置、抽提井建设、污染地下水抽提处置、运行维护等;
(3)填埋池区域防渗设施加强:主要包括填埋池表面防渗清挖、清挖固体废物外运处置、防渗铺设、雨水导排沟、集水池、阀门井、穿坝导水系统、雨水排放系统建设(结合实际需提前进行实地勘察)等;
(4)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检测:包括大气监测、抽提出污染地下水检测、土壤检测等工作,原则按月进行检测,制定检测方案,防治二次污染;
(5)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抽提输送管网及流量计安装、污水暂存罐、冬季防护措施、配电系统安装等;
(6)基础建设工程:临时办公区、配电系统、临时道路等。
投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按合同要求邀请相关环保专家联合招标人进行验收,同时邀请省、市、县环保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列席验收评审会议,投标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在属地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和赔偿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若使用联合体投标人,需要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联合体成员各项职责分工、义务等,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联合体的施工企业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证件扫描件、官方网站查询链接,并附查询截图)
(3)拟派项目施工部分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应具备环境或市政方面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在我国境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单个合同金额2000 万元以上且含有污染地下水修复或管控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合同包含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下条件之一:1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2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关键页、专家评审意见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及网址)。
(5)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可自证)。
(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5-07-28 23:59(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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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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