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沅陵县盘古 50MW 风力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本工 程 ”)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盘古乡境内,距离沅陵县城西南约 22km,怀化 市北约 88km。拟安装 9 台单机容量为 5.56MW 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50.04 (限发 50MW)。新建一座 110 千伏升压站,建设一台 50MVA 的三相双绕组主变 压器,接入 110 千伏蓝溪变,线路长度约 20 公里。
2.1.1 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场址总体呈不规则多边形展布,东西宽约 12.2km,南北长约 3km。风 电场周边紧邻 S56 省道,场外道路从沅陵互通高速出口到沅陵二桥临时码头交通 较为便利,但剩余现有县、乡道路运输条件较差, 需采用航运运输至盘古乡人民 政府东侧码头后转运至风电场各机位。场内海拔在 120-580m 之间,场区地形为 山地地形,山脊不连续,地势高差较大。
2.1.2 工期计划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 12 个月,2025 年 9 月 30 日开工,2026 年 6 月 30 日前 首批风机并网,2026 年9 月 30 日前全容量投产发电。2027 年 3 月 30 日前项目 竣工,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30 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 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 EPC 项目总承包模式,除工程监理、项目技术经济评审、生产准 备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外,本项目开工前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 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含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含锚栓组件)、风电场 工程、场外道路改造、进场道路工程、水运码头建设、集电线路工程、 110kV 升 压站、送出工程及其配套水保、环保、消防等附属工程的设计、采购、设备监造、设备运输(含水运、陆运) 、施工、调试、试验、试运、验收及征租地与项目各 类合法合规手续办理等。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含 110kV 送出线路)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核准、送出线路核准、军事、文物、地灾、压覆矿、 环评、水保、安评、职业病、接入、安质环、社稳(征地及项目)、航评等前期 专题,林业、建设用地批复、消防、取水、质量监督、技术监督、SSDA 安全性 复核、电力业务许可、国土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合法合规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 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征租地及临时补偿的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征地土地面积相对应部分的 征租地费用、征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指 标购买费、永久征地社保费、权证工本费、林地补偿费、林草地植被恢复费、水 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相关费用、房屋拆迁费、本工程相关的协调费用等。
(3)勘察设计:地质地形勘测、施工图设计、临时工程的设计、竣工图、 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 仓储保管及监造;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风机、塔筒及锚栓组件(甲定乙购),箱变, 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对侧间隔扩建、场内 35kV 集电线路所需设备。 招标人对招标范围内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审批权。承包 人针对本工程采购的设备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设备采购厂家参考名单 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附件三(技术规范书)。
(5)建安工程: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 对侧端改造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工程(包含桥梁检测与改扩建、杆线改迁、 障碍物清理及恢复、临时码头建设等) 、智慧场站工程、临建工程、大件运输水 运部分等。
(6)试验及试运行: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项目涉网装置的试验、 一次调频、仿真建模、协调等工作, 涉网试验、项目并网前后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含风机并网后检测),以及涉网试验、一次调频未完成前的限电协调、力调电 费的减免等工作,在工程正式移交生产前,负责设备故障跳闸协调。满足接入国家电网、湖南电网对新建风电项目的全部要求。
(7)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涉网验收、能监办备案、等保测评、并 网调度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办理等并网相关手续、程序工作。
(8)质量监督、技术监督:项目开工前,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开工后申请质量监督,完成质监部门提出的问题整改;完工后取得质监部门同意 并网手续。项目开工前, 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技术监督合同,施工过程中,配 合技术监督单位现场检查监督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检查问题整改。
(9)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启动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等阶段验收, 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保、环保、档案、土地复垦、林草地植被恢复、 防雷接地等专项验收,以及达标投产与工程竣工验收。
(10)承包人负责投运前场站人员培训、工程保险购买;工程及其他设备在 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及时完成修补等工作。
(11)按要求满足并接入怀化区域维检中心、长沙生产运营中心,集团产业 数据中台等各级数据及集控中心,负责工程建设期电力、以及投入后首年电力、 电信通道建设租赁。
(12)按照五凌电力增量集中式风电智慧场站要求建设智慧场站。
(13)其他相关工作:风机、道路、线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识标牌等 按照国家电投及五凌公司最新标准执行实施。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水土保持、 环境保护等事项的“三同时 ”(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及水保环 保监测工作。
2.3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塔筒(含锚栓)由发包人通过招标选定 供应商,本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选定的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相应权 利与义务。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锚栓) 采购合同包含在本工 程的 EPC 总承包合同范围内。
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 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18 个月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0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 2 个 50MW 风电项目及以上的 EPC 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或结算发票,并附 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2022-2024 年)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财务报表附注、审计 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 其缴纳连续 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6.2 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担任过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 理(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3 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 B 证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 签订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 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与设计单位签 订正式劳动合同 1 年及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3 个 50MW 及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 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拥有丰富的土建或机电管理经验,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 全考核合格 B 证;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 人为其缴纳连续 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近 5 年内担任过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具有 3 年(36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其他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以上 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 参与 1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 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投标;
3.8.5 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8.6 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3.4、3.9 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 足上述 3.2 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 3.3 条规定,但施工设计不允许分包; 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 3.6、3.7 条规定。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3 ) 被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