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新华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华电厂厂区内
2.2 工 期:4个月
2.3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关于大庆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大代小”(1×330MW)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3〕208号)、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环保标准化创建现场检查情况第二期通报》相关要求,开展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作。
2.4 招标范围:新建含煤废水处理车间一座(长20米×宽10米×高8米),提供煤水电絮凝处理系统1套(30立方米/小时),包括含煤废水输送、过滤、反洗、清洗、回用等系统,含相应的电控、仪控、热控设备及其他配套的管道、暖通、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原有雨水收集池清淤修复;改造涉及的道路、绿化的拆除及恢复,地下管网移位改造等。负责依据技术规范及设计图开展本工程的采购、供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专用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质: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新建或改造或设备安装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提供投标企业近一年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07-29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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