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西宁分行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标段一(房产
、地产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西宁分行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西宁分行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西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未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除上述基本标准外:
1.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对于工程类项目涉及的物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验收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进货单或发票等证明其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资料。
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项目金额或项目规模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5人及以上(具体人数按照项目规模以项目招投标文件为准),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计算该期限时,自潜在供应商提交参与供应商评估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
4.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
6.评估机构所持评估资质的等级为二级(含)以上。
7.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公示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
8.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含)。
9.房产评估机构需具有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评估资质证明,土地评估机构需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评估资质证明。
10.评估机构应自2023年6月起连续经营2年以上,经营业务无不良记录。
11.评估机构应具备认证机构认证的5人(含)以上专业评估人员。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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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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