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桃城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衡水市桃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关于衡水市桃城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衡桃数政投资审字【202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桃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衡水市桃城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1.2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AI大模型数据标注实训系统、AI大模型数据标注业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及展厅数字化设施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具体要求和标准。
2.2.2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交付,并提供1年运营服务。
2.2.3项目实施地
2.2.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AI大模型数据标注实训系统、AI大模型数据标注业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培训等,以及展厅数字化设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质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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