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泉州电厂2025-2027年食品级氢氧化钠溶液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 (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食品级氢氧化钠溶液采购,年度框架合同(两年),预估数量为3000吨,预计供货数量及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年内,分批次供货,日最大需求量40吨,最小发货量10吨。标的物现场交货时间为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交货时间为24小时内。交货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酸碱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提供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对应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应含“氢氧化钠”。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氢氧化钠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开具的制造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氢氧化钠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在5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