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防洪标准50年一遇。防洪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及加高加固东淀外围堤41.786km,新建堤顶巡视路41.786km,新建上堤路167条7.515km;新建及加高加固文安洼外围堤12.051km,新建堤顶巡视路12.051km,新建上堤路33条1.485km;新建1处分洪闸、3处泄洪闸及3处分洪口门,拆除重建1处分洪闸;新建、拆除重建外围堤和河道堤埝建筑物59座;扩挖大清河主槽15.30km,加高加固大清河左右埝23.527km,加高加固中亭河右埝6.33km,加高加固西河左埝10.704km,加高加固子牙河左埝6.393km,新建136条上堤路3.4km。安全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台头安全区和王口安全区,加高加固台头安全区围堤8.235km,新建王口安全区围堤5.364km,新建67条上堤路3.015km,新建、拆除重建安全区建筑物13座,新建上堤台阶16处;翻修村级撤退路4.70km。
本标段包括子牙河右堤3.06km(ZR39+407~ZR42+468)、子牙河左埝6.393km(ZYL12+509~ZYL18+902)。子牙河右堤旋喷桩防渗处理3.06km,桩径0.60m,桩距0.45m,桩长17m。堤顶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外围堤路面宽6m,堤埝路宽4m(根据上堤路布置情况,间隔约500m布置错车平台1处(路宽增至6.00m),两侧埋设C30砼路缘石,尺寸500(长)X100(宽)X300(高)mm。
1.2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招标条件及依据
2.1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4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方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款。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4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初步设计的批复》(津水许可〔2024〕1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工程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4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铁二十局相关招标管理办法。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生产商需提供对应的生产资质、代理商需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2)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发布公告的媒介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5年8月26日时分至2025年8月30日时分……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