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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邮区中心一干临时邮路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沈阳邮区中心一干临时邮路业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沈阳邮区中心一干临时邮路业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沈阳邮区中心一干临时邮路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沈阳邮区中心一干临时邮路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GZ250664FW0024-0055

3、项目概述:一干临时邮路运输服务;使用范围:沈阳邮区中心;服务期限:8个月。

4、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沈阳邮区中心采购9条一干临时邮路运输服务。中标2个供应商,一主一备,服务期限8个月。

2)项目预算578.3万元,外包费用由沈阳邮区中心承担。沈阳邮区中心按照实际发车班次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包,各邮路发车频次详见下表

序号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

(公里)

单程

往返

车型
(米)

车型
(吨)

车辆权属

发班频次
(次)

1

沈阳-福州

2417

单程

15

30

社会

30

2

沈阳-福州

2417

单程

17.5

40

社会

20

3

沈阳-泉州

2680

单程

15

30

社会

20

4

沈阳-厦门

2660

单程

15

30

社会

20

5

沈阳-合肥

1647

单程

9.6

12

社会

10

6

沈阳-合肥

1647

单程

15

30

社会

90

7

沈阳-南宁

3000

单程

15

30

社会

30

8

沈阳-昆明

3300

单程

15

30

社会

30

9

沈阳-重庆

2450

单程

13

20

社会

40

10

沈阳-重庆

2450

单程

15

30

社会

60

11

沈阳-北京

696

单程

9.6

12

社会

65

12

沈阳-北京

696

单程

15

30

社会

120

13

沈阳-银川

1834

单程

15

30

社会

2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对各邮路主力车型服务单价(元/趟)进行报价,其他车型结算单价按照“主力车型单价×折算系数”确定(保留整数位,不进位),各邮路主力车型最高限价及折算系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9.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

10.投标人须承诺一级干线临时邮路车辆始发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大连、锦州、鞍山、海城等辽宁省内各城市,并储备干线车辆资源。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12.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5台(含),每台自有运输车辆吨位不低于9.5吨,且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吨位、年限不满足的视为无效车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或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3.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4.投标人须承诺为此项目车辆投保单车货物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少于5份单车货物保险保单,要与提供自有车辆信息保持一致。

1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保额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少于5辆车的保险保单,要与提供自有车辆信息保持一致。

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驾驶员购买驾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于80万元/人。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少于5名驾驶员的保险保单。

17.投标人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投标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

1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9.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2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1.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8个月;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2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23.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发票证明材料,合同和发票的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至今,发票时间间隔不能超1年,合同或发票上面应完整清晰体现金额和标的内容;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

13)投标人须承诺一级干线临时邮路车辆始发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大连、锦州、鞍山、海城等辽宁省内各城市,并储备干线车辆资源,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5台(含),每台自有运输车辆吨位不低于9.5吨,且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吨位、年限不满足的视为无效车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或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6)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7)投标人须承诺为此项目车辆投保单车货物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少于5份单车货物保险保单,要与提供自有车辆信息保持一致,提供承诺函及不少于5份单车货物保单;

1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保额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少于5辆车的保险保单,要与提供自有车辆信息保持一致,提供承诺函及不少于5辆车的保险保单;

1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驾驶员购买驾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于80万元/人。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少于5名驾驶员的保险保单,提供承诺函及不少于5名驾驶员的保险保单;

20)投标人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投标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提供承诺函;

2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22)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8个月;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提供认可上述原则的承诺函;

25)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26)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 、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

27)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项目过程评估、线路延伸、调整或新增结算办法、油价调控机制、超时补偿政策、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等内容,提供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在“”(网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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