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期/交货地 点/工期/服务期 限 |
信息服 务费 价格 (元) |
1 |
202 5-D13-01 |
D13-01 新疆八 师石河子市天 业化工园区耦 合 0.95GW 光伏 新能源绿色转 型升级示范项 目、送出工程及 配套储能可行 性研究、局域电网安全性论证 及升级优化方 案、气象论证、 地质勘察、地形 图测绘编制及 技术服务 |
包括新疆八师石河子市天业化工园区耦合 0.95GW 光伏新能源绿色转型升级示范项目、送出 工程及配套储能可行性研究、局域电网安全性论证 及升级优化方案、气象论证、地质勘察、地形图测 绘编制及技术服务。 地质勘察、地形图测绘(满足可研和初步设计 深度要求),负责光伏场区、升压站、配套储能、 送出线路(含 220kV 开关站和对侧变电站接入相关设计)选址、踏勘,所需资料收集,报告编制及修 订,气象论证等报告的编制,参加相关审查会议等, 相关工作符合国家、行业和国家电投集团对报告深 度的要求。 上述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为:项目光能资源分 析、工程地质与水文、项目任务和建设规模、光伏 组件的布置、发电量估算、光伏场站电气、土建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投资概算和财务评价等。项目配套储能和送出 系统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本体及配套储能可研报告;
2)项目送出工程(含 220kV 开关站和对侧变电 站接入相关设计)可研报告;
3)地勘、测绘报告;
4)气象论证报告;
5)电网网架优化改造方案;
6)调度自动化系统升级方案(不含相关仿真 计算);
7)稳控改造升级方案(不含安全稳定计算);
8)相关图纸。 |
签署本合同后, 20 日之 内完成 招标范围内的技 术服务工作并提 交送审稿,并在 完成评审取得专家组评审(批复) 意见后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报告 修改(收口)。 若工作资料发生 变化导致工期延 迟的,则经双方 协商后工期相应 顺延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D13-01 新疆八师石河子市 天业化工园区耦合 0.95GW 光伏新能源绿色转型升级 示范项目、送出工程及配套储能可行性研究、局域电网 安全性论证及升级优化方 案、气象论证、地质勘察、 地形图测绘编制及技术服 务 |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或等同的质量 保证体 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环境管理体系)、 OHSAS18000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 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 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 准,未被列入暂 停、撤销状态。)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 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 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 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咨询乙级及 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 3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 有至少 2 个 100MW 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和 1 个 50MW/100MWh 以上储能项目和 1 个 220kV 及以上送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 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 (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类似光伏或储能项目可研或初设管 理经验;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 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23 :59(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