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站三期工程项目MS3U 海水淡化及除盐水处理系统设备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计划建造5、6 号机组。
2.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海水淡化及除盐水处理系统设备
数量:1 套
山东海阳核电站三期工程项目MS3U 海水淡化及除盐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的详细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保函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 以能满足招标方安装、调试、运行要求为原则,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所有的参数要求应与技术规范附件一致,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 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应由投标方免费补充,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供货范围以实现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为基础,投标方不得以供货范围未涉及为理由,影响《合同文本》附件B 技术附件、《HYT-MS3U-Z0-101 Rev.0 海水淡化及除盐水处理系统设备技术规范书》及改单所要求功能的实现。若本规范书的供货范围与设计范围有不一致之处,以较大的范围为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包,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 投标人近3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8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9 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近10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海水淡化系统设备1 个及以上且超过1 年的成功运行业绩,或近5 年内具有海水淡化系统设备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10 持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 年9 月24 日至2025 年9 月30 日00 时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