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新区核心区管廊工程大红袍路段(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3770.6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武夷新区城市核心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单舱综合管廊,起点为建安大街,由南往北,终点至南林大街,沿线与建安大街和南林大街综合管廊衔接,除管廊节点及起终点弧线段推荐采用现浇方式,其他标准段推荐采用预制方式。单舱综合管廊内尺寸为3.2×3.2m,长度约663.43m,入廊管线有1根DN600给水管道,12孔10kV电力电缆,12孔通信缆线,预留DN200中水管道及自用管线,结构采用装配式综合管廊,不低于A级装配式市政工程。管廊内管线需要根据后续各家管线单位按实际情况,分批入廊安装,其费用不含在本工程范围。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设计、采购及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的配合服务,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红线内的综合管廊及其它附属设施设计等。施工图设计须整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BIM技术管理对建设内容进行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开展BIM技术和BIM管理在设计过程中的深度运用,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并实施BIM应用场景,持续将BIM模型数据向施工图设计阶段传递延伸。在设计的专业协同和交付过程中积极应用BIM正向技术和BIM管理,提升专业间提资效率、达到设计阶段成果可视化、工程量把控,提前解决图模对应性问题,减少图纸错漏碰缺,保障项目设计合理性和工期目标的圆满实现。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关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②施工范围包括:完成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施工相关项目的工程的施工。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⑤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⑥本项目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3-426-2023的标准(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45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
2.6 标段划分(如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按《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DBJ/T 13-453-2024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施工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DBJ/T 13-453-2024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级设计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5)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5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9月10日17时00分00秒获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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