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5年第三批煤炭设备(矿用卡车)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投标人须按标包投标,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矿用自卸车及配套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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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使用单位及交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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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轮矿用自卸车 |
额定载重≥110t |
台 |
5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到货 |
雁宝能源宝日希勒露天煤矿供应站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载重量≥110吨的电动轮矿用卡车销售合同业绩1份(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额定载重量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公开发行的产品手册);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和零部件标准化清单表(承诺函和零部件标准化清单表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或不提供零部件标准化清单表,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04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