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湾文化中心零星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塔湾文化中心零星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编号:FDZX-GC-2026-0244
1.2 采购项目
1.3
1.4
1.5 项目
1.6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4175.84㎡,总建筑面积约49686.9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471.44㎡,地下建筑面积约21215.48㎡。
1.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塔湾文化中心的功能提升、效果提升、局部改造及其他零星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2.2 工期:按采购人对外工作联系单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止。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合法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在有效期内),须为供应商在职正式员工,与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提供合同或协议书,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由供应商出具承诺)。
3.5信誉要求:
3.5.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询比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询比采购资格被取消状态,无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询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出具承诺)。
3.5.3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由供应商出具承诺)。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由供应商出具承诺)。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 请登录 (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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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