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信用 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证书。 |
(八)投标人应为原厂商直接参与或指定唯一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若投标人为原厂商,请出具原厂说明;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持有所投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服务承诺函。 |
(九)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需具备至少三个信息安全类产品的实施案例,其中至少一个案例的产品品牌需与本项目所投产品保持一致。(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标注相关信息,如:合同签署时间、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等)。 |
(十)投标人需具备在成都、贵阳、拉萨、杭州和温州五地进行设备安装实施和维护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办事处证明、租房证明或具备相关能力的承诺书等)。 |
(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