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和中国 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八)投标人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2个(含)以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系统运维服务案例。 |
(九)投标人须具备在杭州、温州地区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租房证明、人员结构、自拟服务承诺函)。 |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