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最新且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
(五)近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tim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中国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
(六)非山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山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山航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内供应商,非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供应商。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八)自2022年1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供应商在民航、交通运输和物流等领域,成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手持终端销售、租赁或维保服务,手持终端销售、租赁或维保的数量不低于50台,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标注设备名称、规格、参数型号、数量,以及本合同项下至少一张开具时间早于本公告发布日的发票和该发票验真截图等关键信息。 |
(九)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经销商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项目;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对该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