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正常行李处置操作规范》、《旅客行李运输服务手册》。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服务内容:行李发生不正常运输之后,为尽快将行李交付旅客,由供应商安排人员及车辆,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李自机场派
(二)配送范围:配送范围覆盖上海市全域(含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及郊区)及苏州、无锡等周边城市,并可根据需求延伸至指定偏远地区。
(三)资质与操作规范: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司机需持有效从业资格证,熟悉路线;派送工作的业务人员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派送行李的车辆应保持干净整洁,车厢内行李放置合理有序。
(四)供应商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确保行李安全准时送达。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不正常行李交付时间:除与旅客另有约定,同城递送应在机场收到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6小时内交付旅客。非同城递送应在收到四日内交付旅客。两舱及白金卡旅客行李应优先递送交付旅客。
(二)遇特殊情况,及时妥善与旅客进行沟通协调,调整派送方案,并反馈我方。
验收标准:符合合同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