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国货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 |
| (十一)供应商须在北京设有专业服务团队,在紧急情况下,供应商承诺10分钟内远程登录支持、2小时可达现场处理。 |
| (十二)供应商应具备原“微软合作伙伴”资质或微软现行的“Microsoft AI云合作伙伴”相关资质。 |
| (十三)供应商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产品的专家级(Expert)以上微软技术认证。 |
|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