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沁水县东部矿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DL2026-02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水县东部矿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10973),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审管审字〔2026〕217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沁水县东部矿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该工程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h㎡,其中水保林(连翘)56.69h㎡,封育治理643.31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营造水保林(连翘),封禁围栏,封禁标志牌、标志碑,箱涵2处,谷坊4座,挡墙18处,护地堤4处,长畛村绿化1处,坪上村修筑排水渠、排水管、沉砂池。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潘庄村、长畛村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002第二标段:郭南村、豆庄村、李庄村、下沟村、坪上村、曲堤村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003第三标段:刘庄村、嘉峰村、秦庄村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一、二、三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 2.5 计划工期:12个月。 2.6 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至003第三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行政处罚信息”不良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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