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黄县道路交通电子设备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YNHGK(2025)002号)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内黄县道路交通电子设备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关于内黄县县域内10处路口及路段:G230与瓷四路、G341与南善村、G342与中召杨村路口、S220与余庄村、S220与桑村、S220与闫梁路、S502与西沈村、X006与河村、中盛肥业、S303井店镇澶云路,交通流量大,路面宽,车速较快,安全设施缺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在以上路口及路段安装电子警察设施、测速卡口、以及交通信号灯设施等。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标段为上述路口及路段相应的红绿灯建设工程。二标段为该项目相应的电子警察设备购置项目。
2.3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1719369.15元;二标段:7439146.00元
2.4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内黄县道路交通电子设备建设项目-红绿灯建设工程
二标段:内黄县道路交通电子设备建设项目-电子警察设备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供货、制造、运输、安装等涵盖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购置内容;现场指导调试、验收、售后等手段最大限度的为业主方完成红绿灯建设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二标段:购置一批电子警察设备,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完成各类安装、检验试验、试运验收等。
2.6质量要求:
一标段: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项目总工期45日历天。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需同时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备案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或网页打印复印件,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须显示该网页网址及查询日期(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并负责;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缴纳税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份(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份(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1.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资质要求: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需同时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备案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2.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或网页打印复印件,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须显示该网页网址及查询日期(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并负责;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2.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缴纳税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份(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份(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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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