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026年9月哈密分公司石灰石、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含废水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采购招标公告
哈密分公司2025年9月-2026年9月石灰石、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312国道3596公路处南侧(火石泉宏基路)哈密分公司脱硫运营部。
2.2 项目规模:2×135MW火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23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砂、石、砖、瓦-石灰石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采购石灰石粉约 5000t ;石灰石约10000t ;CaO≥53.5%;石膏综合利用约27000t,包括石灰石(粉)及石膏运输、装卸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砂、石、砖、瓦-石灰石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具有许可范围含石灰石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时,需提供制造商许可范围含石灰石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2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及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
3.2.2.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3.2.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石膏(含废水石膏)综合利用或处置等相关资质及合同业绩,符合当地环保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需提供环评报告、批复或验收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09 10:00到2025-05-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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