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吊装服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吊装服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350吨重型非载货专业作业车(汽车吊)、16吨重型栏板货车(随车起重吊)、8-12米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服务,配合日常设备检修、安装及零星用车服务。
2.2项目服务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美克化工园区;
2.3招标范围: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各装置的设备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吊装服务及零星用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普货运输);
3.3、车辆要求:投标人服务车辆要求:车辆需求≥37辆;
(1)重型非载货专业作业车(汽车吊)(自有或租赁车辆):8吨不少于2辆、16吨不少于2辆、25吨不少于4辆、50吨不少于4辆、75吨不少于4辆、80吨不少于4辆、100吨不少于3辆、130吨不少于3辆、180吨不少于2辆、200吨不少于1辆、260吨不少于1辆、300吨不少于1辆、350吨不少于1辆;
(2)重型栏板货车(随车起重吊)(自有或租赁车辆):16吨位不少于3辆;
(3)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自有或租赁车辆):8米不少于1辆、12米不少于1辆;
以上车辆证明材料【包含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自有车提供所有权证明(车辆登记证书或购车合同或发票)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需体现需求车牌号、车型及数量)扫描件】。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1项(指:吊装租赁或服务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证明材料附《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合同服务期、规模、签署页等)及与合同对应发票一张复印件;
3.5、财务要求:需承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以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1)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05月09日18时00分到2025年05月14日19时00分。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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