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矿用机车设备购置(统采分签)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采分签项目,合同以分签分付方式执行。序号1 为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需用矿用机车设备;序号2 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需用矿用机车设备。此表为一个采购总体,投标人不可拆分报价,否则报价无效。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采购申请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套)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20000183 |
矿用机车及配套附属装置 |
1106303623 |
2 |
套 |
6750000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工作。 |
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供应站 |
2 |
20000183 |
矿用机车及配套附属装置 |
1106304586 |
2 |
套 |
7000000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工作。 |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供应站 |
注:规格型号供参考,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能满足现场使用且性能不低于技术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即可。
付款方式:设备全部到货后,经买方接收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票挂账后,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 90% 的设备款,留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货物无质量问题双方无异议后付清。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质保期为验收及试运行通过、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无偿进行更换或维修,同时对新更换或维修后的配件重新从零开始提供同样的延伸担保时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牵引力≥120KN且功率≥150KW煤矿矿用机车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