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项目
1.2施工人员需持有电焊资等质。须按天津货站规定签署《天津货站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按条款执行,如有违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为确保工程准确性,邀请供应商现场踏勘,供应商需提前准备一个月之内无犯罪记录证明;《代理公司入库申请保函》;身份证;20元/人(由供应商自理)。
1.4预估工程量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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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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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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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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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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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并更换斜拉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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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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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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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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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并更换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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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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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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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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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并更换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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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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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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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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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感应器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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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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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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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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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并安装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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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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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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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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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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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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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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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2017,机场围界净高度内侧、外侧均≥2.5m(刺丝滚笼 / 刀片刺网形式含顶部高度,碎玻璃 / 外弯刺丝网形式不含),离地间隙≤3cm,支撑柱间距≤3m、竖筋间距≤100mm,防攀爬设施中刺丝滚笼 / 刀片刺网直径≥50cm、相邻中心距≤20cm、距围栏顶部间隙≤5cm,围界内侧隔离带≥5m、巡逻通道基础宽≥4.5m;材质方面,围栏可选用热镀锌低碳钢丝浸塑钢筋网(丝径 4-6mm)、≥4mm 厚钢板网、C25 及以上强度钢筋混凝土板或≥240mm 厚砖墙,支撑柱采用热镀锌钢材(防腐年限≥8 年),防攀爬设施用 304 不锈钢或热镀锌材质,基础地梁为 C25 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整体需满足防攀爬、抗破坏及耐久要求的条款。执行标准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参数以现场踏勘为准。
2.服务要求
2.1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货站事业部天津运营基地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分支机构,按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资金管理要求,供应商须认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天津运营基地”,实际付款人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
2.2要求供应商提供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旧电料、土石等)承诺书,废弃物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并全部带离货站现场,不得遗留。
2.3因施工地点处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与天津货站交界处,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管控事宜由供应商自行处理(不仅限于飞行控制区人员与设备的出入证办理、天津机场施工许可的办理、安防系统的拆装等),天津货站可协助供应商办理相关事宜。
2.4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施工要求进行作业。
3.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含原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修缮);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供应商须提前 3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4.验收标准
4.1核对产品品牌、规格、数量、外观及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产品须3个工作日内更换。
4.2围界铺设路径符合现场实际,固定牢固,无扭曲、受损,接点牢固、合格,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并通过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飞行管理部验收。
4.3废弃物已全部带离,现场清理干净。
5.售后服务要求
5.1施工质量质保期2年(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2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供应商须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或重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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