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场快检快修综合保障设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外场快检快修综合保障设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场快检快修综合保障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外场快检快修综合保障设备
2.2招标编号:0747-2560SCCSHA15
2.3数量为:1台。
2.4交货
2.5交货期: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计、制造、装配、调试及运输至用户工厂完成验收(并可合法正常运行及开展各型产品检测试验等工作;完成领取特种设备使用合格证、车辆上牌等相关工作,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6主要用途:支撑南京机电开展外场快速检测、隔离及修复等保障工作,迅速解决外场质量问题,提高外场装备保障能力、缩短维修周期、压降故障返厂数、降低维修成本。
2.7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 资质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正文)。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经内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正文);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大陆要有实施同类项目1个及以上(含1个)的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署盖章页)。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若投标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需要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中航工业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5.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内;
3.5.3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或集成商,须提供说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5.4 声明函: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5.5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投标文件中如有敏感文件(密级标识为受控、商密、内部、国家秘密等),不得上传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可纸质密封递交。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